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发〔2008〕30号
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省廉政公益广告
创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创作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省纪委在全省组织的廉政公益广告创作评选活动,报送作品参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品主题及要求:
(一)作品主题
⒈宣传廉洁理念,弘扬新风正气。
⒉宣传廉政建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⒊宣传先进,褒扬勤廉风范。
⒋宣传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
⒌宣传反腐败知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廉政建设。
(二)作品要求
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
⒉主题鲜明,注重人文关怀和思想引导,体现文化内涵。
⒊形式新颖,富有创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⒋制作精美,语言规范,符合报送作品技术要求。
⒌2008年创作或首次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符合要求的廉政公益广告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技术要求
⒈参评作品不得在画面、语音或标版中显示报送人、制作人等信息。
⒉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报送的作品认真挑选,严格把关,凡涉及抄袭等问题的一律不得报送。参评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问题由参评单位负责。
⒊具体要求
①影视广告以DVD光盘(3份)和数码带(DVCOM或DVCpro)(1份)报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数字带要有1分钟颜色条和30秒倒数显示。影视广告时长不少于20秒,最长不超过2分钟。
②广播广告CD光盘(3份)和数码带(DAT)(1份)报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每条广告附广告文字稿2份(B5纸打印)。
③平面类广告和漫画应用
④每个广告要有简要的创意说明;所有参评作品的光盘、数码带须注明报送单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影视(动漫)广告要集中一张光盘或录像带中。
三、报送时间
各校将选送作品于
希各学校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凡在省评选中获奖的作品,县教育局将对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在年终考核中给集体加5分。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