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08年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通知
[ 作者xswys    来源:响水县黄圩小学   点击数:    时间 2008-6-26 ]

 

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发[2008]34

 


 

响水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教育工作先进

 

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各教育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拟在2008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与数额 (初定)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0个,“优秀校长”5名,“名教师”20名,“优秀教师”60名。

二、评选条件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在分档分类考核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部署,办学思想端正,成绩显著。

2、重视素质教育,正确把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支撑,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年度内控制流生工作处于全县前列位置,办学质量较高,成效显著。

3、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校风、教风、学风正,校务公开好,无越级和集体上访,无教育教学责任和安全事故。

4、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教职工精神状态好、敬业精神强,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的措施扎实,效果显著。

5、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和绿化工作成绩显绩。

6、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形成群体优势,精神振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形成教学特色,学校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年终和学年度考核居全县上游。

7、单位学年度内无 “一票否决”问题。

()“优秀校长”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人师表,享有较高声望。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公正廉洁,深受教职工信任,教师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3、坚持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管理等方面卓有成效;所在学校形成明显的办学特色,学年度考核居全县上游,社会声誉较高。

4、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及管理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

5、分别具有中、小学教师的合格以上学历,担任校长职务3年以上,原则上承担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

6、学校和本人一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各种严重违反师德等“一票否决”问题。

()“名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和认真履行教师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楷模、教学的行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担任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研人员(校级干部要担任主要学科教学工作且达到规定工作量),小学教师学历专科及以上、初高中教师学历本科及以上,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实绩突出,学科把关教师,教学实绩连续3年在全县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教师中处于上游(高中在全市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教师中居中上游),综合考核连续3年在全校(小学在全镇)教师中名列前列,本学年度岗位业务考核处于本校参与考核人员的前10%

4、教学特色鲜明,教学风格纯熟。近3年在县及以上多次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作专题讲座,并获得较高评价;在优质课评选、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学观摩等教学评比中获县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受到过县级以上表彰。

5、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水平,并在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和指导教改实践中起表率作用。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获县级以上成果奖或结题),或具有较强指导性、应用性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教育学会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市二等奖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在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奖励。

6、在市、县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较好履行青年教师“传帮带”职责。近三年在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其中至少有一人被评为县级教学能手。或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获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的奖项;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每年坚持上示范课、公开课2节以上,所负责学科教学成绩连续3年在全市处于前三名水平,近3年曾主持过市级课题研究并获县级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参评的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教学量且任教本学科或主要学科。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注重身教,以德育人,不以教谋私。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关心爱护学生,注意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注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勇于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全县同学科处于中游以上,在全校处于前列,在本校教师学年度业务岗位考核中位列前10%

5、具有合格学历,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

6、无违反师德师风等“一票否决”问题。

上述各类被推荐的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中至少应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四、评选方法

(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评选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校长”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实绩直接组织评选推荐,不需要单位申报。

 “优秀教师”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小学以乡镇、中学以学校为单位评选推荐,各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认真把关,相关表格请于730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科。

(二)“名教师”的评选

推荐“名教师”应根据评选条件,充分发挥民主,走群众路线,推荐对象的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特别优秀的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自荐、群众推荐。

教师本人根据条件可自行向学校申报,学校年级部、学科教研组、工会等组织亦可根据条件向学校推荐人选。

2、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自荐和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在考核中要通过课堂教学展示、教师测评、学生测评、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结合学年度业务考核结果最终确定本学校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组织考察。

县名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逐个全面考核,考核工作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各学校的推荐记录、看候选人的教学实绩材料、民意测评等形式进行。最后形成响水县名教师推荐人选报教育局党委审核。

4、将局党委审核确定的名教师候选人在县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5、最终评选出的“名教师”由县政府授予“响水县名教师”称号,并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颁发证书。

五、考核奖励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由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校长”和“名教师”除由县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外,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

附件:(点击下载

1、《“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 

2、《     呈报表》(正反面打印)

 

                     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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